哎!这世间让
不理解的事太多了,特别是男
之事,不能拿正常
的眼光去看待。龙腾小说 ltxsba @ gmail.com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原告举证。”
法官说完开始翻看原告之前提
的证据。
“第一份证据,第三
通过银行账户向被告转款的记录,证明第三
在原告不知
的
况下,五年间向被告陆续赠与了十五万三千元。
第二份证据,第三
与被告的qq及微信聊天记录,该记录是第三
提供给原告的,证明第三
与被告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时间长达五年之久。
举证完毕。”原告律师道。
“被告质证。”
法官道。
“以上证据的真实
,被告认可。但是证明目的不认可,第三
给被告赚的款项并不是赠与款项,而是为了支付生活费用。质证完毕。”方轶道。
“第三
质证。”
法官道。
“我对原告的证据全都认可。完了。”第三
道。
“被告举证。”
法官心里也烦,她不想审理这类案件,尤其是她这么年轻的法官,尚未婚配,接受这类负面信息多了,会影响她的婚姻观。
庭里除了她,全是三四十岁的老法官,而且以
法官居多,基本上都已结婚生子,处理起这类案子来显然比她更有经验。之前有个年轻的男法官分到庭里,后来申请调到了执行庭,现在庭里只有她一个年轻
。
“第一份证据,被告与第三
的qq和微信聊天记录,被告曾多次向第三
索要钱财支付房租和两
的
常开销。原告提供的第三
向被告转账的时间与双方聊天记录时间吻合,证明本案第三
向被告转款系用于两
共同生活。
第二份证据,被告的租房合同和支付租金的银行转账记录,被告与第三
同居期间,均是租用的同一套房产,双方一年一签合同。因为时间太长了,被告只能找到三份租赁合同,但是支付的租金是连续的,每年被告都会向房主的银行账户支付租金。证明被告租赁房产所付租金金额及时间,与第三
给被告支付的款项金额及时间吻合,第三
支付给被告的款项大部分用于支付租金。
第三份证据,被告与第三
分手前的聊天记录,证明被告与第三
同居期间的所有花费均由第三
承担。
第四份证据,第三
向被告借款的qq及微信聊天记录及转款记录。所借款项用于车辆加油及请朋友吃饭等,共有三万六千多元。证明第三
与被告之间存在账目往来,第三
转给被告的款项不是赠与,其中包括同居花费和欠款的归还。
以上聊天记录均有公证机关的公证书。举证完毕。”方轶道。
“原告质证。”
法官道。
“第一份证据,被告与第三
的qq和微信聊天记录,真实
、关联系、合法
原告认可,但是证明目的不认可,即便款项的出
时间相符合也不能说明第三
支付的款项就是专门用于支付
常开销的。如果真是用于支付
常开销,第三
完全可以代被告支付,没必要绕弯子。
第二份证据,被告的租房合同和支付租金的银行转账记录,原告认为该份证据与本案无关,被告支付租金是用的自己的钱还是用的第三
的钱不确定。
第三份证据,被告与第三
分手前的聊天记录,原告对其真实
、合法
和关联
认可,但是证明目的不认可,两

上这么说,但是并不代表实际中就是这么做的。
第四份证据,第三
向被告借款的qq及微信聊天记录及转款记录,原告认为该证据与本案无关。这是第三
与被告间的借款纠纷,应另案处理。”原告律师道。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她虽然经验不足,但是从方轶提供的证据中她已经对整个案
有了初步判断,之前原告来找她时,所说的话是存在偏差的,比如原告和第三
故意隐瞒了,第三
向被告借款的事。更多小说 LTXSFB.cOm
但是她接受了委托,就要替当事
说话,即便知道了真假对错又怎样,她的工作不是去探讨案件的是非曲直,而是去为当事
争取利益最大化。虽然她的心里也很矛盾,但是她必须这样去做。
“第三
质证。”
法官道。
“我认可被告提供的聊天记录,但是对证明的内容不认可。完毕。”第三
道。
“不认可的理由是什么?”
法官问道。
“我……我跟她聊天归聊天,但是实际上并不是这样,我给她的钱就是赠与。”第三
眼恍惚,时不时的瞟一眼坐在原告席上的自家媳
。
“原告,你们说第三
转给被告的钱是无偿赠与,除了已经提
的证据外,有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这些钱是无偿赠与?”
法官问道。
“没有其他证据,这十五万三千元,是分批转的,小额的款项一二百元,大额的款项三五千元,因第三
和被告双方存在非正常关系,从常理来讲,这些钱都应该属于赠与。”
律师辩解道。
“被告代理
,第三
与被告是共同居住生活,还是偶尔住几天?”
法官问道。
“基本上在原告不在家期间,第三
都是在被告处居住。”方轶道。
“原告,你的工作
质是什么样的,是否需要经常出差?”
法官问道。
“原告是公司高管,六年前被派往外省担任总经理,所以属于常驻外省,每隔一段时间可以休假。”
律师道。
原告不在本省工作这是事实,只要法官到单位一调查便可了解,所以
律师犯不着为这事撒谎。
“第三
,是这样吗?”
法官看向胖子,眼中闪过一丝厌恶。
“是,我媳
经常不在家。所以我就一失足成千古恨。”第三
的态度很好。
“第三
,你是经常居住在被告处吗?”
官问道。
“大部分时间是在她哪居住。”第三
道。
“你是做什么工作的?”
法官问道。
“我在县里开了一家劳务公司。”第三
道。
第32章 吴小清凌
了
“被告是做什么工作的?”
法官问道。
“被告刚认识本案第三
时,是在ktv工作,后来两
同居后,被告便辞职在家待业了有三年多,再后来,被告通过同学的介绍认识了一家知名白酒公司的代理商的老板,开始给那家代理商的老板做助理。”方轶道。
这些
况都是被告柴瑶瑶告诉方轶的,方轶让她提供社保
费证明,以佐证她工作的事实,但是她说县里的公司很多都不给上社保,只提供了工资单。
其实所为的代理商助理,并非字面上那么简单,她的工作很杂,说白了主要工作就是卖酒,各种方式的卖酒。
“第三
,是这样吗?被告与你同居后辞职在家,三年后才
职白酒代理公司。”
法官问道。
“差不多是这样。”第三
低着
不敢看对面。
……
“被告进行最后陈述。”
法官道。
“……被告认为,原告及第三
仅仅证明了转账的事实,没有充足证据证明第三
的转账行为属于赠与。
而被告提供的证据恰好可以证明,第三
给被告的转账不是赠与,而是其与
的共同开销。
另外,第三
与被告同居时间长达五年,期间双方互有资金往来,县里一个家庭一年的开销,正常算下来,也不会少于一两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