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涉车位的现状是‘车库均处于使用状态’。
被上诉
已经明知案涉车位在小区业主的占有使用之下,车位上有他
权利的可能
,却未进一步调查了解车位是否已经出卖或者是否有其他权利
,以至本案上诉
与被上诉
的权利产生冲突,可见主要原因在于被上诉
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
四、被上诉
主张上诉
在签订《车位认购书》时知道案涉车位上曾经设定了抵押权,因而存在过错,这是错误的。
上诉
认为,在其购买车位时确实存有案外
的抵押权,但该抵押权与被上诉
的抵押权并无关联,且在被上诉
设定抵押权之前已经注销,因此被上诉
的主张无法律依据。
综上,虽然被上诉
在本案涉及的车位上设定有抵押权,具有对抗第三
的效力,但上诉
在车位被抵押之前已经实际占有该车位,并支付全部价款,对未办理产权登记无过错。被上诉
在后设定抵押权时未尽到必要注意义务,存在过错。
因此,上诉
对本案涉及的车位享有排除被上诉
抵押权的执行的合法权益。请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陈述完毕。”方轶道。
刚才在法官问老律师问题时,方轶一直没闲着,他手中的笔唰唰的写个不停,手指
都痛了,他在根据庭审
况修改陈述意见,几张4纸被他写的满满的,这才有了最后的陈述。
“上诉
,庭下提
一份代理意见。”男法官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