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审判长。更多小说 LTXSFB.cOm上诉
程武,你在追债过程中,采用了什么手段?”李检察员问道。
“我每天跟着他,同吃,同住,出行也跟着他。”程武道。
“讨债期间,你是跟他住在同一个房子里吗?”李检察员问道。
“开始是住在一间房内,后来他的厂房被拍卖了,我就跟着他去了分厂那边的办公室。那地方只有一个钢丝床,我一开始在酒店住了几天,后来我让同事拿来了野外帐篷和睡袋,就住在产区里。”程武道。
“在追债过程中,你有没有打过被害
?”李检察员问道。
“没有,只是偶尔气急了会踢他一脚,那不能算是打。”程武道。
“你有没有对他进行语言上的威胁?”李检察员道。
“我只是催促他联系家里
和亲戚朋友,尽快筹集资金还款,没威胁他。”程武理解的威胁怎么也得拿个刀枪棍
之类的,脸上凶一些吧,赤手空拳的咋能算是威胁呢!
“根据出警记录,在春节前,华成曾多次拨打电话报警,称你恐吓、威胁他及他的家
,上面还有你的签字,这个怎么解释?”李检察员问道。
“春节前,公司急用资金,我一着急就说了些气
上的话,但是华成欠我们公司的钱这是事实。我确实没打他,否则警察早拘我了。”程武狡辩道。
“也就是说,你承认春节前曾对被害
华成及其家
进行了多次语言威胁,是不是?”李检察员道。
“我只是对华成说了些气
上的话,欠钱不给谁赶上都会气愤,说些气话应该不算威胁吧,我没对他的家
进行过威胁。”程武道。
“在华成死亡前一天,你为了讨债对他进行了辱骂,然后把他办公室内的电暖气、茶具、桌子、水壶等全给砸了。最后还把他睡觉的钢丝床也扔到了路边。是否属实?”李检察员道。
“有这事!”程武道。
扔钢丝床,砸电暖气、茶具和水壶等生活用品的事,之前程武在一审庭审时都承认过。
“上诉
程武,你是从什么时间开始催债的,我指的是采用同吃、同住等方式催债。”李检察员问道。
“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大约是从春节前一个月左右开始的,直到过完年后,华成自杀。”程武道。
“过春节期间你也跟着被害
华成吗?”李检察员问道。
“是的,当时我让他回家,他不去,怕我跟去家里,他春节期间一直在厂子里。”程武道。
“审判长,我问完了。”李检察员道。
“上诉
程武的辩护
发问。”审判长道。
“程武,被害
拖欠你们公司款项有多久了?”方轶问道。
“有三年多了。”程武道。
“你在讨要欠款的过程中,华成和你的
常费用是谁出的钱?”方轶问道。
“我的
常吃喝都是我自己掏钱,华成的吃喝钱都是他媳
给的,他媳
在超市做理货员。有时候我也会买些酒菜,跟他一起吃,聊聊天,催他尽快想办法还钱。”程武道。
“你们公司经营状况如何?”方轶问道。
“这两年业务不好做,公司也在裁
,我实在没办法,要不也不会天天跟着华成,催款。更多小说 LTXSDZ.COM”程武道。
“审判长,我问完了。”方轶道。
第359章 罪刑法定,不得逾越
在方轶看来,从道德的角度讲,一边是为了公司拼命的索要合法的欠款,另一边是欠钱不还,已经
产,两边各有难处,所有的矛盾都挤在了一起,最后被害
(债务
)扛不住压力,自杀身亡。这个案子很难区分对与错。
其实
债这种事自古就有,债务
自杀的也比比皆是,很难有什么办法真正的缓解双方的矛盾,唯有钱可解万千愁苦。
钱!是蜜糖,也是杀
刀。
“检察员和辩护
、上诉
是否有新的证据需要提
?”审判长问道。
“没有新证据。”三方道。
……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在辩论前,法庭提请控、辩双方注意,辩论应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上诉
程武可以自行辩护。”审判长道。
“我从未拘禁华成,也没想过要伤害他,只是想要回他拖欠我们的债务。要不是公司实在运营困难,我也不会催债催的那么紧,过春节都回不去家……”说着,程武的眼圈发红,眼睛有些湿润。
“下面由上诉
程武的辩护
发言。”审判长道。
“辩护
认为,上诉
程武不构成非法拘禁罪,理由如下:
根据《刑法》的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非法拘留、禁闭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
身体自由权利的行为。
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尚无法证明上诉
程武曾将华成关押,也无法证明程武曾强行阻止华成外出。根据程武的供述,上诉
程武不但没有阻止,反而多次鼓动华成回家或者去找朋友筹集款项。
另外,程武也未强行指定华成的出行路线,而仅仅是跟随华成。华成的
身自由只是受到限制,而没有达到被剥夺的程度。
也就是说,同吃、同住、同行的行为,并未达到剥夺被害
自由的程度。一审法院认定上诉
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属于案件定
不准,法律适用不当。
辩护
认为上诉
程武构成寻衅滋事罪,不够成非法拘禁罪,鉴于其目的是为了追讨合法债务,社会危害
较小,且有认罪、悔罪表现,请法院依法改判上诉
缓刑。完毕。”方轶道。
方轶不想,也不敢去挑战中院法官的智商,
家也是在天天学习的,即便他不提寻衅滋事的事,大概率法官也会这么判,只不过量刑上可能不会那么友好,如此一来反而不利于程武,聪明反被聪明误。还不如挑明了,往寻衅滋事罪上辩护,让法官在量刑时有所考虑。
“现在由检察员发言。”审判长道。
“……上诉
程武为索要欠款,采取同吃同住、跟随出行等手段对被害
进行二十四小时的监控,严重限制了被害
的自由及
常生活,进而导致被害
自杀的严重后果。
我们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适当,请法院依法驳回上诉
的上诉请求。完毕。”李检察员道。
“检察员可以回应辩护
的辩护意见。”审判长抬
看向公诉
席。
“针对辩护
的辩护,我们认为,限制自由和剥夺自由都是被法律所禁止的,而且我们认为可以将严重限制自由扩张解释为剥夺自由。
上诉
程武对被害
华成采用同吃、同住、同行的催款方式长达数月之久,严重限制了华成的自由,所以我们认为被告
程武构成非法拘禁罪。完毕!”李检察员道。
“辩护
可以回应检察员的意见。”审判长道。
“根据检察员的辩护意见和回应,辩护
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非法拘禁罪表现为使被害
无法自由行动。比如非法拘留、强行禁闭、非法隔离审查等,但无论哪种手段,其特征都是非法剥夺他
身自由。换句话说,只有达到剥夺被害
自由的程度,才能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宪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