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您这么一说我心里舒服多了。01bz.cc我现在就去查案例,为二审做准备。”周颖双眼放光道。
“对了,明天早上我有一个看守所的会见,你要不要去?”方轶笑道。
“去,我还没去过看守所呢,跟您去见识下。”周颖笑道。
半个月后,窦涛寻衅滋事案二审开庭。旁听席上只有姜雪一
。
方轶和周颖坐在辩护席上听着上面坐着的审判员宣读一审判决书。公诉
席上,两位男检察员正在写着什么,坐在首位的便是之前方轶见过的王检察员。
“下面由上诉
窦涛先宣读上诉状。”审判长底气十足道。
被告
席上坐着的窦涛,拿出上诉状,照本宣科的读了一遍。
“上诉
的辩护律师发表上诉理由。”审判长说完,看向方轶。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
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上诉
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应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上诉理由如下:
第一,上诉
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上诉
的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曾多次与村委会协商续签土地承包合同事宜,并主动要求缴纳租金,但村委会以各种理由拒绝了上诉
的要求。
此后,村委会要求上诉
退还土地,并派保安及张大宝等十余
到上诉
的果园强行砍伐其辛苦种植的桃树和苹果树。
上诉
妻子为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上前阻止对方的行为,而被保安拉扯到一旁勒令蹲下,并加以拳脚。张大宝等
开始砍伐果树。
上诉
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和妻子的安全,才挥舞菜刀赶走保安和张大宝等
,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是随意殴打他
。
第二,上诉
的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案发时,村委会派的保安和临时雇员闯
上诉
承包的土地,并先动手伤
毁坏果园内的财物,并非上诉
为寻求刺激、发泄
绪,争强好胜,进而无事生非。
上诉
的主观上不存在寻衅滋事罪的故意,客观上不存在寻衅滋事的事实,不应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
第三,上诉
的行为危害不大,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上诉
窦涛持有菜刀主要是为了驱赶闯
果园的保安和张大宝等
,在此过程中,因其不小心才伤到张大宝。
在张大宝被砍伤后,上诉
没有继续殴打张大宝,也没有围追堵截撤走的众
,其行为危害不大,并已经得到了张大宝的谅解,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辩护
认为上诉
窦涛不构成寻衅滋事罪,请法院依法改判其无罪。完毕。”方轶道。
“上诉
窦涛,你对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问道。
“有异议,我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和罪名不认可,是村委会派保安和张大宝等
闯
我的果园在先,此后他们又对我媳
拳打脚踢,砍伐我的果树,我才拿菜刀吓唬他们的,我是属于自卫。至于砍伤张大宝的事,那纯属意外……”窦涛辩解道。
“下面由检察员就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对上诉
进行发问。”审判长道。
王检察员的发问与一审时县检察院的检察员发问的内容相差不大。随后方轶也对上诉
进行了发问,发问的内容与一审时差不多,不再赘述。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检察员和辩护
、上诉
是否有新的证据需要提
?”审判长问道。
“没有。”三方均道。
……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地址发布页邮箱: ltxsba @ gmail.com 』在辩论前,法庭提请控、辩双方注意,辩论应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请上诉
窦涛发言。”审判长道。
“审判长、审判员,我认为我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是寻衅滋事……”窦涛所说还是上诉状上的内容。
审判长在询问他有无新意见后,果断终止了他的发言。
“上诉
窦涛的辩护
发言。”审判长道。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
或者他
的
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
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辩护
认为,被告
窦涛的行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正当防卫,而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理由如下:
一、案发当时,被告
窦涛正在面对现实的不法侵害。
、村委会强行收回土地的目的不正当。
按照土地承包合同之约定,上诉
窦涛在承包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而根据在案证据显示,村里召开两委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以窦涛没有缴纳土地承包费为由,收回土地明显与事实不符。
村委会在上诉
窦涛没有明确放弃承包权的前提下,收回其承包的土地另行出租给他
,其目的不正当。
2、村委会强行收回土地的程序不正当。
村委会与上诉
窦涛签署的土地承包合同就期满后地上物的处置没有进行约定,而村委会曾出具证明,承包土地上的地上物为上诉
的合法财产。
如村委会需要收回该土地,应与上诉
窦涛协商地上物的补偿事宜。如协商不成,双方应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回到本案,村委会在收回土地前并未与上诉
沟通地上物的补偿事宜,也没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仅以通知的形式告知上诉
退还土地,此后,因村委会与上诉
未能达成一致,村委会委派保安及临时雇用
员强行砍伐果树,导致上诉
窦涛的合法财产被侵害,其妻子在阻拦过程中被保安强行控制。
因此,村委会的行具有非法
,构成不法侵害。
二、上诉
窦涛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防卫,客观上具有紧迫
。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是指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正在实施过程中。
本案中,临时雇员张大宝等
员闯
上诉
的果园后,开始实施砍伐果树的行为,上诉
的妻子上前阻拦,被保安扯到一旁强行控制。
在此
况下,上诉
窦涛手持菜刀将闯
之
驱离,其目的是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的侵害,保护妻子和自家的合法财产安全,因此,窦涛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中的紧迫
的要求。
三、上诉
窦涛主观上具有正当
。
在刑法理论上,实施正当防卫的行为
应具有防卫意识。防卫意识包括:、行为
意识到不法侵害的发生且正在进行;2、行为
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
或者他
的
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本案中,上诉
窦涛承包期满后,曾主动要求缴纳土地承包款,但被村委会以各种理由拒绝了。在上诉
窦涛未明确表示放弃承包权,村委会也没有与窦涛协商果园内果树的补偿事宜的
况下,村委会派
到其果园砍伐果树侵害了窦涛的合法财产。
面对不法侵害,如果上诉
窦涛不采取防卫措施,其合法权益必将遭受巨大损失,因此窦涛的防卫意识具有正当
。
四、上诉
窦涛实施的防卫行为仅针
